枝江市对环境违法责任人实行行拘

30.03.2016  19:24

近日,枝江市公安局依法对采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枝江市木渣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长王某实施为期五天的行政拘留。这是枝江市环保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的第三起环境违法案件,广泛形成了向污染宣战“出重拳”的强大声势,做到“打击一起、威慑一方”,进一步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增强了企业和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

2015年8月10日,枝江市木楂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防治污染物的B组氧化沟设施出现故障停止运行检修,未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修完成后,厂长王某擅自决定停运该组氧化沟设施。2015年9月11日,部分污染物废水流入停止运行的B组氧化沟后自流到二沉池,通过总排口超标排放至长江。2015年9月11日10时被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枝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枝江市环保局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于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该案件,公安部门立即立案调查,2016年3月21日对该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主王某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

通过此次执法,该企业增强了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促进了企业积极整改,现该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力争环保各项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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