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四项措施”贯彻最严水法

09.07.2014  11:13


   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正式施行,为水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神农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培育和发挥生态环境比较优势,促进林区绿色崛起、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最严水法,林区环保局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进一步切实加强宣传推介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广告牌、横幅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相关企业水污染防治意识。全方位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村、生态乡镇等创建活动,大力培植“绿色细胞”,使生态文明理念深植各个社会阶层。同时,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升环保干部执法能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能责任,搞好协调配合。环保局切实履行环保工作综合管理职能,按照省级生态区的创建要求,结合林区实际制定并实施好《条例》的措施,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环境监管监测,坚决打击非法排污,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产生。

   三是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环保局将继续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重点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增畜禽养殖企业减排治理工作,强治污能力,促进农村污水治理。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企业准入政策;制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按照《条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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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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