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工商局重新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制度

26.02.2016  11:04
 

考勤管理的加强,是稳妥推进工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工商形象,林区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08〕19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8】108号)以及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重新修订了《林区工商局职工休假和考勤管理办法》,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修订后的《考勤办法》分为总则、年休假、事假、病假、调休、请假程序和考勤管理七个部分,共33条。《考勤办法》的重新修订,进一步界定了事假、病假、因公外出的范围、相关规定以及批假的程序和权限;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考勤、奖惩、去向告知等制度;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使用人像识别系统进行日常考勤,严格实行签到制。新《考勤办法》明确督察队为考勤管理机构,对工作纪律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查岗,严格督查党员干部在岗在位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每月月底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