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实行“三先三后”模式规范征地程序

29.06.2015  14:16

  为规范征地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松滋市实行“三先三后”模式确保征地补偿费依法拨付、征地报批资金及时上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全面落实。

      一是征地补偿费实行“先补后征”。征地补偿费筹集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设立政府收储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中心城区收储及招商引资项目征地补偿,周转使用。二是由拟用地单位按照法定标准预存征地补偿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征地程序签订征地协议后,凭征收协议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国土资源局专项账户,由国土资源局直接拨付到被征地村组。

  二是征地报批费实行“先保后征”。从政府收储资金和新征地预收款中提取相应资金设立专户,专款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的上缴,确保建设用地报批优质高效,避免因资金被占用出现拖欠、缓缴行为,导致建设用地被停批。

  三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行“先存后征”。为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由拟用地单位直接在财政部门预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的失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并将参保资金纳入征地成本,待供地实施后,由财政部门完成宗地结算,实行多退少补,避免因社保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建设用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