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出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18.04.2016  14:26

  近日,松滋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松滋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环境保护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把干部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作为一项人事考察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共4章16条。分为总则、否决情形、否决程序、附则。《办法》的出台,强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依照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分工负责的总体要求,《办法》明确指出,环境保护 “一票否决”制度由松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实施,松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否决单位。分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三部分,涉及未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被区域限批、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未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等12种情形,使 “一票否决”更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把干部本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作为一项必须考察的重要内容。被环保 “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该责任单位当年参与综合性表彰奖励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连续两年受到 “一票否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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