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松调研湖北湿地保护工作强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02.04.2015  13:24

  3月31日、4月1日,省政协主席杨松赴长江中游故道群湿地(公安崇湖国家湿地公园)、四湖流域(荆州长湖湿地、洪湖国际重要湿地)、武汉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实地考察湿地现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湿地保护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结合国家编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意见建议。

  杨松说,全国政协十分关注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将此定为今年上半年双周座谈会议题之一,有关调研组对湖北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在刚刚结束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关注湿地保护,有4件提案涉及到长江中游故道群、四湖流域以及丹江口、龙感湖等湿地保护,省政协积极调研督办,以期进一步推进湖北湿地保护工作。

  杨松指出,湖北在研究解决湿地保护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上认识高、起步早,出台了湖泊保护条例、省一级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条例,东湖、梁子湖、洪湖、崇湖、长湖等湖泊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湖北有基础在生态建设上也“走在前列”。 在新形势、新要求下,长江经济带开发要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其中,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内容。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态系统,不仅是要我保护,更重要的是我要保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为子孙后代负责。

  杨松要求,做好湿地保护,首先要摸清全省湿地家底,特别是摸清江河、湖泊、沼泽等湿地状态,明确影响大、重要的、急需治理的湿地。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保住现有自然湿地的面积,划定生态“红线”,研究进入“十三五”规划的相关项目。要解决体制问题,确定责任主体,用法律法规确定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主体,建立协商机制,省政协将研究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的湿地管理体制建设,推动“九龙治水”由分而治之转变为合力整治。各地要先行启动保护工作,把自己能做的事做好,如围网养殖退出等。要用好国家、省已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人员装备、监测网络等建设。荆州市占了全省湿地三分之一,可以在湿地保护上先行试点,研究在湿地保护立法上能否先行一步。

  武汉市政协主席吴超参加调研,省政协秘书长刘安民参加调研、主持座谈会,荆州市、武汉市党政负责人以及省政协有关专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张辉、李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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