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建立涉及非公企业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

21.04.2016  20:18
  

    本网讯(通讯员 秦勇)4月18日,来凤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工作联席会,确立建立涉及非公企业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这是该院在专题研究“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后,为夯实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出的第一“”。 

  按“信息通报机制”相关要求,来凤县公安局受理涉及非公企业组织和人员的案件后,应及时通报来凤县检察院。来凤县检察院适时派员介入,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以及损害企业经营环境的犯罪,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力求做到快审快结,形成打击合力。同时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规范办理,更加注重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更加注重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审查,更加注重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据悉,来凤县检察院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长带“鄂检十条”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该院检察工作实际,已于2016年4 月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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