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14条规定彰显工会作为

06.08.2014  10:04
 

  日前,宜昌市出台《关于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广大职工群众是推进宜昌科学发展的基本力量,要着力彰显工会组织在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中的作为。

  据介绍,《意见》共四个部分,14条刚性规定,提出了“三个作用”、“三大作为”、“三条要求”、“五项保障”,明确了30多条支持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工会要在建功立业中推动科学发展,在维护职工权益中增进社会和谐,在加强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发展“六大千亿产业”,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展“工人先锋号”活动。《意见》指出,要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坚持“党工共建”,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点抓好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推进开发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联合会建设,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和工会服务全覆盖。《意见》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方面提出要求,从多个方面保障工会组织彰显作为。《意见》指出,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专门研究工会工作一次;建立工会与人大、政协联系制度,畅通工会反映职工诉求的渠道;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地方工会、产业(行业)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切实保障工会工作物质基础,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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