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王国生公开回复21条网友留言 感谢网友意见

16.02.2015  11:04

  人民网北京2月15日电 昨日,湖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长王国生的21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国生省长:您好! 2013年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及补贴发放很完美,极大地鼓舞了我们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当初的精神是一评三年,但是为何2014年不发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批转省教育厅进行了调查。根据《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2014年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配套资金已拨付到县市。您所在的汉川市教育局表示,正在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核算,核算完后可发放到位。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老河口市城区的一名中教一级初中教师,工作已经22年了,现发放到手的每月工资是2666元,另外扣发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农村比城区教师要高10%,近期开会还说,学校的几乎一切(包括领导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初三补课、班主任津贴、评优表模等)都从我们教师扣发的绩效工资里面拿钱发放,这是否符合上级的文件精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批转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因此,您所在学校对绩效工资30%制定的分配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网民留言】

  我反映黄梅县黄梅镇茨林社区8组陈郁文墩,外地人名叫陶xx,将房屋地基给8组陈树列大儿子建房卖,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违建占地300多平方建房,黄梅县不是控制违建吗,为什么还有人违建,请执法部门管一管违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批转黄梅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经实地调查,黄梅县黄梅镇茨林社区8组村民陈树列违法建房问题属实。目前,当地政府查违办已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已处于停工状态,正在接受处理。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县城黑出租车和麻木车成灾,整个县城黑车高达上千辆,严重扰乱当地客运秩序。群众反应强烈。请求省领导督办。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批转竹溪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竹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于2012年10月成立了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及公交筹备指挥部,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工作。该县确定了整顿工作分两步走工作思路,即先行开通城乡和城区公交,再开展禁麻、开通出租车。当地政府决定待时机成熟后,将择机取缔城区麻木,开通城区出租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