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 18条管控措施确保全年优良天达标

03.12.2016  07:03

  12月1日,宜昌市政府召开“决战12月,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调度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敏仁主持会议,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环保、住建、城管、拆迁办负责人和大气污染防治巡查专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8项具体管控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临战状态进行最后冲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排污,全市禁燃区内尚未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全市化工、热电、陶瓷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30%;全市采石场及石材加工企业一律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等。

  《通知》要求,重点控制道路扬尘,城区重点路段增加洒水保洁频次,确保路面24小时洁净湿润;城区所有工地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裸露土地全部覆盖;所有建(构)筑物停止拆除作业;未完成环保改造任务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一律停止生产。

  《通知》还要求,对交通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禁三限”,停止办理中(重)型货车进城通行证,24小时禁止运输散装物料、渣土等车辆进入城区;城区云集路、西陵一路、胜利四路和夷陵大道严禁轻型货车进入;加大城区交通疏导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会议还对我市重点管控区域的管控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督查,确保各项临时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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