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省工商局出台36条新举措 突出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09.01.2015  11:14

  1月初,省工商局出台了1号文件《关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36条,提出了从突出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突出工商职能服务、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突出民生保障、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突出法治工商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突出履职能力,着力夯实自身建设保障六个方面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工商部门采取4条措施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执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引导投资者理性认缴出资。积极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及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面落实《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市(州)县工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梳理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清单。

  今年省工商局将在全省推进“三证合一”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坚持政府主导,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一次申报、一口受理、一网联办、一窗发放、一照通用”的便民机制。在襄阳、宜昌开展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实现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上登记。

  今年,湖北省工商局还将改进外商投资准入。支持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先行先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的工商登记对接。推广使用工商、商务合并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申请文书;推动市州被授权局委托所辖县(市)工商局初审登记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县(市)受理、远程核准、就近发照”。

  今年,省工商局还将在襄阳、宜昌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全力帮扶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

  今年,省工商局继续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行动”,提出“力争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注册资本(金)增长10%,新登记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金)增长10%以上;全省市场主体总户数、注册资本(金)总额增长10%,企业总户数、注册资本(金)增长10%以上。”积极实施“个体私营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私营领军企业培育”两项工程,帮扶指导1万户个体私营市场主体转型改制,帮扶指导百家重点私营企业60%以上获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认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示范,逐步实现非公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开展“品牌升级行动”。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等湖北品牌企业为重点,分层分级分类开展行政指导,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管理、运用、保护商标的能力。完善商标服务“四书五进”机制,深化“一县一标”地理标志发展工程,提升商标发展总量和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行业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品牌集聚发展。加大湖北知名品牌宣传、推介、展示力度,扩大湖北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推进广告兴省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国家、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广告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健全广告企业数据库、广告领军人才库、广告发展项目库和广告研究专家库,推动建立一批广告业发展特色基地。

  优化融资服务。创新动产抵押登记方式,探索开展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继续推进动产抵押贷款仲裁确认工作,提高动产抵押融资登记服务成功率。建立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助企融资联动机制,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动产,缓解资金困难。

   十件实事落实“宽进严管”目标

  为落实宽进严管的目标,省工商局今年重点开展十件实事。

  第一件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优化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推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互换共享。

  第二件是实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按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及时将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第三件是实施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抓紧制定出台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管理工作规范。省工商局每年组织一次不定向抽查,市(州)工商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定向抽查,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托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第四件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工商局正在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大众媒介广告信用定期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属地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出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文明诚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引导激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第五件是强化无照经营行为监管,落实经济户口和属地监管责任,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履行登记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不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和实缴制公司“两虚一逃”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件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件是加强假冒侵权行为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强化专项整治力度,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制假售假信息调查、反馈、查处联动机制,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重点,开展订单式打假。

  第八件是加强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商品抽检“靶向”定位分析,提高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推广应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实行抽检数据全省大集中、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加强抽检统筹管理,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完善后处理机制,提高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能力。探索加强与相关部门商品质量监管定期会商、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完善重点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自律机制,引导落实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第九件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深化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应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质量,全面推进“网上亮照”,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加大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件是组织开展“聚焦重点,惠及民生”为主题的“2015工商蓝剑”执法行动,继续深入实施“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健全完善12315工作体系,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突出民生保障,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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