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0条“军规”严防过度医疗 单张处方限药5种

10.09.2014  10:01

楚天金报讯 记者叶纯

昨日,武汉市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规范诊疗30条》(以下简称《30条》),对该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一一开具“清单”,目的直指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记者注意到,作为该市医疗机构的最新诊疗“指南”,《30条》内容涵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服务四大方面。过度检查、大处方、输液“挂水”普遍等备受关注的过度医疗问题,成为《30条》出台着力解决的“顽疾”。

当天,武汉市卫计委还在下发通知中要求,对《30条》落实情况适时抽查,对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大、整改不到位、屡改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问责。

诊疗 门诊首诊至少5分钟

好不容易排队挂到号,走进医生诊室却只打个照面就完事。为避免这类情况,《30条》要求,普通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5分钟/人次,专家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人次,并鼓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易门诊。《30条》同时提出,门诊医师不得要求同一患者一天内重复挂同一类别号,患者因病情诊断需要一周内复诊无需重复挂号,三天内延续同一治疗无需重复挂号。

用药 单张处方用药不超5种

在抗生素滥用,静脉“挂水”日益普遍的当下,《30条》首次确定,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同时,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要求“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作为看病贵的重要源头,大处方备受诟病。对此,《30条》也明确,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检查 CT检查需科主任批准

身体不舒服进医院,却发现检查清单列了一大串。《30条》中明确要求: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如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同时,针对检查资料互认的难题,《30条》要求,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如需重新检查医师须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费用 出院当天不计住院费

为避免“大处方”、让患者滥检查等问题,《30条》提出,医疗机构应增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管理,不得将处方量、检验、检查量以及金额与医务人员绩效、收入挂钩。

同时,医疗机构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患者入院当天收费、出院当天不得收取住院费。

服务 建立医患正式谈话制度

30条》中还针对医患矛盾突出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正式谈话制度,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谈话制度要求医护人员须在急危重症抢救等情况下,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在患者病情复杂时,还应增加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减少医患矛盾。在医务人员就相关知情同意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沟通后,必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录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