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20条举措服务自贸区建设

09.05.2017  07:51

8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共四个部分20条,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自贸区产业发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

在简政放权方面,省工商局下放省级登记事权,自贸区企业冠省名就地办理。包括调整湖北自贸区管理权限,办理注册登记不出区;支持湖北自贸区企业在名称住所中使用标志性字样,自贸区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冠用“自贸区”字样。

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名称核准与注册登记一并办理;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向更多证合一迈进;推进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互联网+登记注册”服务。《意见》明确,四举措支持湖北自贸区产业发展。支持湖北自贸区产业聚集;实施湖北自贸区品牌升级行动;支持湖北自贸区广告发展;支持湖北自贸区跨境电商发展。

进一步推进湖北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市场监管职责清单管理;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