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村支书马福生被评为“焦裕禄式优秀共产党员”

16.09.2014  18:43

  今年,罗田县委授予该县凤山镇蔬菜村党支书,全国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候选人马福生“焦裕禄式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罗田县城中村所有党支书中,马福生是其中唯一一个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从1985年至今,任村支书30年。作为少数民族回族人,他认真践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政策”,融入当地汉族群众,不歧视汉族干部和群众,积极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主动团结汉族干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氛围,为干事创业打下了坚实基础。30年来,他与村党支部一班人一起,带领全村308户,1385人,发展经济,积累资产达3个亿,实现了三级跳:实行土地使用责任制。将土地承包给村民,用于继续种植蔬菜,打造放心蔬菜种植基地。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用土地转让的资金兴办集体企业,先后兴办养殖场、粉丝厂、酒店、幼儿园等企业单位89家。至2013年,经权威部门评估,村级资产达到3亿元。建立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对村级积累的3亿元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蔬菜村股份合作社,经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实行财产共有、共同积累、按股分红。这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首创。2013年,村集体收入256.3万元,人均收入6680元,居全县农村人平均收入榜首,连续12年进入“全县十强村”,湖北省经济200强村行列。30年来,始终牢记“共同富裕”,切实为村民谋福祉,出台十项措施,把民生工作做得细致入微。这十条措施内容是:对年满60周岁的村民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年长一岁每月补助增加120元;对被征地农民每月发放肉食蔬菜补助;凡遇到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特殊慢性病的村民给予大病救助;每个村民每年发放100元生活补贴;村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应缴部分由村集体上缴;为失地农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全面落实退耕还林、农机补贴、柴油补贴、粮食种子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五保户”由村全额供养;为全体村民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投资200万元解决偏远村小组的饮用水、道路平整、路灯照明等事关百姓切实利益的问题。在以马福生为首的村党支部班子的奔走努力下,这十条措施已经在蔬菜村得到了有效落实,全村每名群众都切身感受到了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创造出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