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5起村官贪腐案:硚口村书记挪用3850万到自家企业

24.07.2014  10:04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邬红波 实习生陈虹伊

  去年11月以来,武汉市纪委专项整治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案件。昨日,该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

  记者看到,10起案件中,有5起涉及“村官”贪腐,其中4起均是村党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侵占拆迁款等,呈现“小官大贪”的特点。

  1、村党委书记挪用3850万用于本人公司

  经硚口区纪委调查,长丰街长丰村党委书记汪大权在任职期间,伙同该村会计叶发珍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先后3次挪用公款2850万元,用于汪本人私营企业办理银行续贷手续、支付业务往来单位工程款;于2008年9月挪用1000万公款,用于汪的私营企业购买工程设备。目前汪大权、叶发珍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公款购买私车

  经新洲区纪委调查,仓埠街马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双华在任职期间,于2009年1月,擅自将新洲区仓埠街财政所拨付给马鞍村的家园建设资金中的13.4万元,用于个人购车。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3、村党支部书记收受贿赂33万余元

  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调查,沌口街电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传元在任职期间,于2001年至2013年,同意他人承接村污水管渠工程项目、承租该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38万元。2014年6月,刘传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村党支部书记侵占一套还建房

  经蔡甸区纪委调查,后官湖宜居新城铁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守荒在任职期间,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3万元,其中,韩守荒个人实得4万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1.7万元及金戒指一枚;2008年12月,在“十永线”拆迁项目中,韩守荒侵占1套60平米还建房。目前,韩守荒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村妇联主任套取“新农合”资金自己花

  经黄陂区滠口街纪工委调查,向店村妇联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村医冯美华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至3月,伙同他人虚报村民看病资料,套取250人次“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共计3500元(单笔最小为6.4元,最大为19元),全部所得由冯美华与他人平分,用于个人消费。区卫生计生委向冯美华等人追回上述3500元,并处1500元的罚款,共计5000元资金存入区新农合基金财务专户。经滠口街纪工委研究,并报街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冯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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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立案查处三类案件78件

  违规收取80余万元择校费被党内警告

  据通报,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涉财、征地拆迁、干部作风等三类案件78件,已结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昨日通报的案件还有:武汉金银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分公司报账员胡桂云在任职期间,将叶某的一处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由46.75平方米涂改成89.25平方米,并作虚假证明,帮助叶某骗取了一套价值273105元的还建房;汉阳翠微中学党总支书记陈能汉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向159名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共计80.4万元,经汉阳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能汉党内警告处分;江夏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长柴国军在任职期间,为管理摊位问题与经营户发生口角纠纷,邀约社会人员打伤经营户;新洲区汪集街经发办副主任王学武在任职期间,将申请获批的改水改厕项目资金8万元,截留4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诚意城建公司总经理江涛在组织拆迁中失职,公司拆除人员在实施利济北路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误将未签拆迁协议的顺道街3号房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