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村官伙同会计挪用3850万公款 现已移送司法

24.07.2014  10:04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去年11月起,武汉市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昨日,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了部分查处的典型案例。据悉,截至目前,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涉财、征地拆迁、干部作风等三类案件78件,已结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村医套取新农合资金自己花

  经硚口区纪委调查,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党委书记汪大权在任期间,伙同该村会计叶发珍于先后3次挪用公款2850万元,用于汪大权的私营企业办理银行续贷手续、支付业务往来单位工程款;挪用1000万公款,用于汪大权的私营企业购买工程设备。目前汪大权、叶发珍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新洲区纪委调查,新洲区仓埠街马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双华在任职期间,挪用村里的“家园建设资金”13.4万元,用于个人购车。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经黄陂区滠口街纪工委调查,向店村妇联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村医冯美华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虚报村民看病资料,套取了3500元门诊统筹资金华与他人平分,用于个人消费。

  黄陂区卫生计生委向冯美华等人追回上述3500元,并处1500元的罚款。冯美华也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法大队长打人被判刑

  经江夏区纪委调查,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柴国军在任职期间,因江夏区城北中心大市场摊位管理问题与经营户倪某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柴国军打电话叫人对倪某进行恐吓,其中一人踢倪某腰部一脚。后经鉴定,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柴国军因此受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汉阳区纪委调查,翠微中学党总支书记陈能汉在任职期间,在该校2013年秋季招录新生过程中,违反规定向159名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共计80.4万元。陈能汉因此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蔡甸区纪委调查,后官湖宜居新城铁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守荒在任职期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侵占1套60平米还建房。目前,韩守荒已被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