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宝:公正之光照耀检徽

30.05.2014  03:0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军)“敢于碰硬,宁折不弯,她是罪犯的克星,也是公民的后盾。”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的颁奖词如此刻画她。她的胸前挂满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检察官”、“全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杰出青年卫士”等勋章,今年四月,她又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的桂冠。从检20年,办案400余件,将700余名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无一错案。每个案件都有一条牢不可破的证据链,用知识熔铸、用正义锻造、用信念淬火,闪耀着法治之光。——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晓宝用公正之光照耀检徽。

  法律素养奠定公正之基

  “国家公诉人在法庭上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庄严使命,我们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蚁穴。”谈起从检20年的感悟,李晓宝语调沉静。

  主诉鄂东南最大团伙贩毒案、鄂州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3”特大抢劫杀人案等一批大要案。12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追诉22名漏犯和20条漏罪,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其百般抵赖,面对证人的闪烁言辞,面对辩护律师团的唇枪舌剑,她以确凿证据、渊博的法律知识,去伪存真,还原案件真相,展示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我相信,过硬的业务能力是一个公诉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李晓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我从未敢放松学习。”她刻苦钻研业务,为了不断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水平,不满足于毕业于名牌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现状。多少次她上床睡觉后,又爬起来翻书查资料,她对所办的每一件案件的证据及相关法条都反复推敲,做到烂熟于心,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将要提出的辩解进行预判,做到了如指掌。凡是旁听过她公诉的人,无不为她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所折服。不仅被害人和旁听群众对她的指控拍手称快,就连被告人也都心服口服,并最终认罪服法。

  2005年4月,李晓宝接受了一起绑架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犯罪分子绑架作案过程中,将一名年仅12岁的儿童杀害。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开庭审理,曾三次服刑的惯犯张某。突然全面翻供,编造了自己不在现场、短短的30分钟不可能完成作案等谎言,声称自己被判刑的话,可能是第二个“佘祥林”。刚休庭,李晓宝就赶到了案发现场———她要模拟作案。她捏着秒表计算时间:从杀死孩子后,提水冲洗现场,再到其办公室打勒索电话、写勒索信、送信,总共只用了25分钟!为了确保无误,她再试了一遍,结果比上次只超了不到30秒。这一点说明:张某的“26分钟”是诡辩。而在张某的办公室,李晓宝意外发现了两件东西:一是其办公室里有与绑架信同样的纸张,而且由于是圆珠笔,剩下的纸张上还留有明显的笔迹。通过鉴定,上面正是绑架信上的内容;二是发现张某有一个习惯:他每天做事都很有计划,台历上都有记录,唯独案发当天无记录。当李晓宝把作案时间、信笺、台历的真相摆在张某面前时,张某一下子蔫了。张某经过审判,被判处死刑。

  职业操守维护公正之路

  检察官是神圣而崇高的,检察职业却是艰辛而清贫的。李晓宝深知,这是荣誉,更是责任。她始终坚定地保持检察官的清正廉洁本色,面对办案时亲戚说情、朋友关系打招呼、当事人金钱诱惑,甚至威胁恐吓等考验,她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办案往往存在可进可退的回旋余地,退一步也许‘左右逢源’,而面对犯罪,你退后一步,就将永远无法前进,也将违背一个检察官应有的良知和职业道德,只有选择进,才是对正义的积极追求。”李晓宝说。二十年来,多少次面对情与法的考验,从未让法律的天平倾斜。

  2004年底,她接手了轰动鄂州的“9?15”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晓宝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查微析疑,从蛛丝马迹中敏锐地察觉到案件中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她克服种种困难,艰苦追查,在艰苦细致的补充查证基础上,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深入的说服教育,终于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老二”供了另外两名同案犯,并借此顺藤摸瓜,又揪出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一名竟是晓宝昔日的同事洪某。洪某说道:“我想求助于你,我打电话试探过你,你我毕竟有同事的情谊,这个案子只要你手一松就过去了,毕竟公安侦查这一关已经蒙受混过去了,反正‘老二’死也不开口,你也不担任何责任”。李晓宝摇了摇头说:“在法与情之间,我也曾彻夜难眠,我是可以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案情提起公诉,但那样的话,法律监督的职能岂不形同虚设?对自己人网开一面,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这在办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晓宝建议公安机关立案4人、追诉2人,建议侦查监督部门逮捕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2人。15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法律的严处。

  “李晓宝的内心有很强的正义感,在办案中尤其明显。”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的谭宏铭律师与李晓宝认识20年,法庭上他们经常针锋相对,却毫不掩饰对李晓宝的尊重。

  在办理“12?3”特大抢劫杀人案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托人说情无效的情况下,竟打起了威胁恐吓电话,甚至扬言要报复她。面对这些,晓宝的亲属、朋友从关心她的角度,说她不要太认真。晓宝回答他们说:“被害者的冤魂不容许我这样做,我的良心不容许我这样做。”该案犯罪嫌疑人最终被送上断头台。

  保障人权闪耀公正之光

  “一方面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取证调查,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人权,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确保无罪者不受冤枉,罪轻者受到恰当的刑责。如果无罪者受到刑罚,罪轻者受到重罚,就会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于那些没有处罚必要的轻微犯罪人,一旦诉了、判了,可能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甚至制造一个司法悲剧。”在李晓宝看来,作为公诉人,不仅要将罪犯绳之以法,更要通过详析法理和情理,让他们认罪悔罪,避免其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2011年3月,李晓宝接手审查杨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提审中杨某的状态引起了李晓宝的注意,杨某外号“神经”,且在供述自己的杀人动机时表述离奇,很多都是臆想的成分。“他会不会有精神问题?”带着这个疑问,李晓宝果断建议警方对杨某进行精神鉴定,结果表明杨某存在精神障碍,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直接影响了杨某的量刑。2011年7月,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害人亲属不服,强烈要求抗诉,李晓宝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成功说服了被害人亲属。

  2004年春节前夕,在办理鄂东南最大的一起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李晓宝发现该案第二被告人孙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第一被告人的重大立功情节,却在卷宗中毫无反映。李晓宝直接找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为此专门出具了证明。2004年5月,法院最终在一审宣判中认定了这一重大立功情节,孙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感谢您给我的帮助,您的正直让我体会到人间的温暖……我一定在监狱好好服刑,争取宽大处理。”多年来,孙某总是在春节前夕寄出感激的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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