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世:“均田制”的设计师

01.06.2015  20:58

  北魏大臣李安世,虽然出生于高门望族,却忧国忧民,关心百姓疾苦,首次提出了著名的“均田制”设想。
  李安世自小聪明,兴安二年(公元453年),文成帝召见侍郎、博士等官员的子弟,准备选拔一批优秀生作为中书学生。当时李安世才11岁,文成帝见他年龄小,就问他问题。李安世对答如流,文成帝非常高兴,当即就将他选为中书学生。李安世成了“少年大学生”。
  孝文帝时,任主管外交工作的主客令,奉诏接待齐国使者刘缵。李安世相貌堂堂,举止得体,应对有方。刘缵赞叹说:“没有这样的君子,哪有这样的国家?”后升为主客给事中。
  当时百姓贫困饥饿,流离失所,豪强大户之家大量侵占土地,李安世便上疏,提出了“均田制”设想。内容大致如下:“州郡百姓有的因战乱、饥荒,遗弃或变卖田宅,漂居异乡已数十年。因国家实行了“三长制”,重新登记户籍,才重返故里。但此时,村舍房屋已损毁,土地也更换了主人。豪强宗族到处找人证物证,肆意侵占土地。于是,土地纠纷案件大量出现。由于年代久远,证据难找,官府也无法判定。导致诉讼无结果,农民无田种。臣认为,当下虽然公有制的“井田”难以恢复,但应该再次丈量土地,调查清楚每家土地的多少,使分种土地有个标准,劳力和田地规模相一致,从而使平民百姓能自产自足,豪门大户不能从多余的田地中获利。如此,属于公共的沼泽湖泊、大小山丘,就能平均地分给亿万百姓了。这样,那些好事之徒就断绝了非分之想,本分的人则不会被欺负了。”
  孝文帝完全采纳了他的建议,拉开了“均田制”的序幕。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孝文帝下诏平均分配天下的田地给百姓:
  分配的土地分“露田”、“桑田”和“宅田”。“露田”是指用来耕种,但本人死后须归还给国家的田地;“桑田”是指原有或领种允许种桑榆枣等果木,不须归还给国家的田地;“宅田”是指用来建房子和种菜的田地,不须归还给国家。
  男子15岁以上,领种“露田”40亩,妇女20亩。有耕牛一头的领种“露田”30亩,但每户领种不超过四头耕牛的田地。在实际授田时加倍授给,三年耕作一年的田地则加两倍。
  男子还授给“桑田”20亩,要种植桑树50株、枣树5株、榆树3株。“桑田”在一定限度内可以买卖。多余的“桑田”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不足的可以买进不足的部分,但不得出卖分内的“桑田”,也不得买进超过规定标准的“桑田”。
  凡可以种植织布用麻的地区,男子另外授给“麻田”10亩,妇女5亩。
  奴婢依照良民的标准执行。
  凡百姓有新居之地,每3口人分地1亩,用来建房,奴婢每5口人分地1亩。男女15岁以上,每人种菜1/5亩。
  地方官在任职地可授公田,其中,州刺史15顷,郡太守10顷,州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官员调动后,移交下任,私自出卖的依法治罪。
  “均田制”的推行,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对于缓和阶级矛盾,促进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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