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检察院深入推进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13.04.2016  11:23
  

 

  

     

     

  本网讯(通讯员 雷艳芳)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检《十八条意见》)、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鄂检十条》)。4月11日,荆门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切实推动专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了责任分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爱民就深入贯彻落实“鄂检十条”,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全市检察机关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应尽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鄂检十条”,扎实开展专项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二要狠抓落实。要求荆门市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和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真正将工作扛在肩上,拿在手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活动定时间进度、定负责部门、定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将专项工作纳入各条线考核内容,纳入荆门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内容,以考核督促落实。三要加强指导。荆门市检察院要发挥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及时掌握工作信息,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全面推动工作开展。分管领导要赴所联系基层院,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好对下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应对。在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宣传,注意发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以典型引导工作深入开展。四要勇于创新。全市检察机关要在高标准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体现荆门特色。要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与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机制、探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创新改革工作相结合,通过专项推动创新,通过创新亮化专项,促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类工作全面开展。五要规范司法。要全面落实省委“护幼、容错、不赦罪”的要求,准确把握“鄂检十条”中提到的“七条界限”、“四个并重”、“三个慎重”,着重处理好王晋检察长提出的“四个关系”,积极实践建设性执法司法理念。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重点抓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案件的规范执法工作,以良好的执法作风扩大专项活动效果。 

  据悉,省检察院“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市检察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作了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并成立了由雷爱民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责任分工》文件,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需求,找准服务切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果,积极为非公经济撑起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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