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开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的通知

02.11.2015  16:3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今年4月底以来,省级组织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经过各部门“三报”、清权专班集中“三审”、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等阶段环节,形成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建立了省级行政监管事项清单(简称监管清单)。经10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示公开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 。本通知下发后,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公示至11月25日结束后,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汇总清单,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清单。

  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27-87231795(省编办审改处)。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清单是各部门履行职权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要按规定程序报请动态调整清单,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清单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好、履行好本部门清单。对未公开、未履行好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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