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营养老机构政府指导价取消 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27.04.2015  11:00
       省民政厅联合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取消民营养老机构政府指导价格,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三无”老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或实际成本据实收取;对其它空余床位,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经营者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