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保障“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15.03.2017  19:38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十堰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自2015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上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类案件”91件1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4件72人,监督的案件已起诉57件67人,法院判决52件56人。通过专项监督活动,深挖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背后职务犯罪案件,向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立案6件6人。 

   《方案》要求,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监督立案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查办隐藏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并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不断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方案》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和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禁渔专项行动,保护汉江流域、堵河等流域生态安全。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环境资源状况、多发性案件特点的不同,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在全面监督的同时加强重点监督,开展具有十堰特色的“小专项”活动。 

    《方案》指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合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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