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储户卡未离身存款被取走 状告银行败诉
市民银行卡并未离身,存款却被人取走,打官司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悉,青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去年10月,市民王先生收到两条短信,显示在外地自助设备取现2000多元。可是自己人未离武汉,卡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别人在外地取走了呢?王先生当即到银行查询并报警。警方调取录像,发现钱款是在外地ATM机被人取走。
事后,王先生与银行进行沟通,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沟通无果后,王先生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被取走的2000多元及相应利息。
银行称,王先生款项异地被取,是王先生办理的无卡取现业务,是银行的合法业务,所以取款合法。王先生办理此项业务,需要预约码、手机号、取款交易密码,银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王先生却表示,自己并未开通手机银行(开通手机银行是进行无卡取现的前提),也未预约无卡取现。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的确于去年3月通过自助方式签约,开通手机银行。据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两次取款过程中多次翻看手机,并未将银行卡插入取款机。并且,这两次取款,银行未收取异地取款手续费。
法院认为,王先生是否办理无卡取现业务、银行是否应该赔偿存款损失2000多元是争议焦点。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看到取款人在整个取款过程中并未向ATM机中插入银行卡,而是不断翻看手机;原告的银行卡在进行了两次异地取款后,并未产生异地取款手续费;原告称并未预约无卡取现,并提交相关网上银行查询页面,但该页面仅能查询三个月内是否进行了预约,原告去年12月起诉时并未提交该份证据,而是到今年2月庭审时才向法庭提交,此时距取款日已超过三个月,无法证明取款日未进行预约。
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此银行卡两次取款,均是进行的无卡取现。因此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 万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