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入审前社会调查机制

09.10.2015  16:45

          近日,孝昌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社区矫正中心社会调查员参加诉讼,并向法庭宣读了关于本案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至此,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引入审前社会调查机制拉开序幕。

          为进一步贯彻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等相关政策,对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又系初犯、偶犯,有自觉投案、坦白罪行、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形的,将对该被告人引入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委托社区矫正中心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社会调查员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以特殊的诉讼地位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而实现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社会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在校表现;就业情况;社会交往情况;案发后对自身行为的思想认识;其他可供审判参考的事项。经法院许可,社会调查员可以会见未成年被告人,除进行询问外,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感化工作;在庭审阶段,根据法庭的安排,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社会调查员在开庭后做好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等延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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