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期):南漳县法律援助“五个零”工作法贴心为民办实事

30.05.2014  09:48

南漳县法律援助“五个零”工作法贴心为民办实事

 

  今年来,南漳县司法局推行“五个零”工作法,竭力做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5月中旬,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为受援人免去诉讼代理费39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受援人满意率达100%。

  一是宣传普及“零盲区”。在巩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功效的同时,针对山区地域广、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加大人力投入,在每个村组至少培养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3个,提升了法律援助知晓率。针对原有法律援助宣传内容不够全、适用性不够强的问题,投入近2万元新编印1200份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和其他七大类相关资料1000册(份)。

  二是咨询解答“零障碍”。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电信和无线通讯实行“热线”解答。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相关部门、村(社区)等建立3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每天安排专人“坐堂”。利用重大节日、集会,在全县统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到一线”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到工厂、农村、街道、工地等提供上门服务。全县为群众提供和受理法律援助咨询5600余人次。

  三是案件办理“零等待”。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全县“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三类人群信息库,发放法律援助卡,在册困难群众可持卡到全县任一法律援助站点申请援助,享受“一卡通”服务。对外出务工农民、老年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人群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理申请、审查、审批、指派等“一站式”服务。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四是受援对象“零负担”。针对过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没有前期费用、容易产生受援者间接支付交通费等零星费用的问题,向案件承办人预支办案经费,预支部分从办案补贴中扣除,保证前期工作费用;针对以往办案补贴发放周期较长的问题,改一年一结为一季度一发放,坚守无偿服务的刚性规定。

  五是办案质量“零投诉”。明确诉讼案件一律由律师办理,公示所有执业律师名单,由受援对象自主选择办案律师。通过政府网站、普法网站等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政策及举报监督电话,所有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由受援人填写案件质量评价意见卡,认真执行电话回访、实地走访、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规定,对案件办理进行跟踪监管,确保了案件质量。(南漳县司法局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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