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服刑人员打伤狱友 与前罪并罚服刑到2030年

08.08.2014  10:48

  应城籍男子梅某11年前因犯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武汉某监狱服刑期间,获得两次减刑机会,但梅某在一场口角中将狱友打成重伤,又获重刑,刑期将一直到2030年。

  2003年9月,梅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被孝感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投入武汉某监狱服刑时是35岁。3年后,获得减刑机会,被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11年,又获得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的机会。

  2012年8月的一天,在同一监狱的服刑人员的雷某,为照顾本监区残疾服刑人员梁某吃饭一事,与梅某发生口角。梅某将手中端着的饭碗砸向雷某,两人扭打在一起。打斗中,梅某用拳头将雷某右眼打伤,经法医鉴定,雷某右眼外伤性眼睑下垂,其右眼瞳孔完全被覆盖,而导致无法睁眼,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并构成九级伤残。

  公诉机关认为,梅某在服刑期间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江汉区法院近日判决梅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7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12年8个月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刑期至2030年8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