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检查的通知

16.10.2015  14:15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13年、2014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民品民贸贴息资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检查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促进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财政扶贫政策的落实。此外,个别地方滥用国家民品民贸优惠政策,导致少数企业以虚假资料获取民品民贸企业资格认定,骗取国家财政贴息,严重违反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139号)有关规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对资金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是解决目前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民宗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二、专项清理检查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专项清查的目标

  以促进民族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专项清查的类目及范围

类目:

1、2013年、2014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专项资金;

2、2013年、2014年民品民贸贴息资金;

3、2013年、2014年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范围:

1、投入资金150万元以上的单个特色村寨项目;

2、享受过2013年至2014年民品民贸贴息资金的有关民品民贸企业;

3、享受过2013年、2014年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有关民品民贸企业。

(三)专项清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1、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2、资金拨付不足额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4、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标准。

5、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报账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

6、管理松懈,损失浪费严重。

7、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

8、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四)专项清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要立即转发此通知,并组织下辖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认真研究制定资金专项清查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梳理资金项目,确定自查重点。二是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各个环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2015年11月30日前,以地级市为单位,将各地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包括电子版)报我委。报告要全面、客观评价当前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省民宗委将视情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地全面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或财务事务所赴有关地方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民宗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此次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民宗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认真配合重点抽查,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研究政策,推进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政策,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推进工作。

(四)认真检查,严肃纪律。清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清查情况。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省民宗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hbmzw.gov.cn/。

 

 

 

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联系人:周  巍  027-87235305  1365722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