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高法环资庭都干了啥?

30.12.2015  13:08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王玮 2015年匆匆过去,最高法环资庭为您梳理这一年,描绘新一年。

   9件大事,说清2015年

   1.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

  时间:2015年11月7日~8日;地点:福建龙岩古田。这次会议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周强院长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江必新副院长、杜万华专委出席会议并讲话。

   2.制定司法解释。

  2015年1月7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参与起草并出台《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开展林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的立项与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3.审理大案要案。

  指导福建法院依法审结南平公益诉讼第一案,做好泰州1.6亿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审查工作。

   4.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

  在江苏南京、山东济南分别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就各高级人民法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情况、具体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交流,集中调研今年各地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门化发展。

  修改、完善现有民事案由规定中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案由。

   6.加强智库建设。

  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聘任25位环境资源领域的优秀法官和知名学者担任研究员;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任40位来自法学界、科学技术界的专家,构建智力储备平台;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设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在15家中、基层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在福建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

   7.加强对外沟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及金砖国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或者大法官参加论坛;举办中法环境资源司法研讨会,法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卢维尔参加会议;中巴两国最高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2016年交流安排进行座谈,巴西高等司法法院首席大法官参加。参加在印度举办的首届“全球环境和生态问题”国际会议;参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举办的年度法治圆桌会议;派员赴法进行中法环境司法交流。

   8.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指导全国法院通过发布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集中公开宣判、举行听证会、现场执法、发放普法书籍等多种形式,开展6月5日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9.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举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

   6大方面,勾画2016年

   1.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贯彻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的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和审判手段,依法妥善衡平各方利益冲突,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贯彻维护权益、代际公平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贯彻坚守底线、依法裁判的理念,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切实承担起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护的重要职责。贯彻绿色惠民、公众参与的理念,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对环境权益的关怀和保障。

   2.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出一批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

  重点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公益诉讼立案后的信息收集及动态报告制度。调研今年以来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审理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着力构建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专门化在内的“五位一体”专门化体系,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基础。

  指导各级各地法院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深入总结部分法院实行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的调研工作,研究将环境资源类案件纳入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合正在进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订,细化、补充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案由,科学确定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4.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

  起草、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明年上半年出台矿业权纠纷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同时调研起草林权纠纷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补偿等环境领域所涉法律问题的研究。

   5.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1978-2015)》。发布一批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涉及矿业权等自然资源类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法院开展6月5日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6.加强对现有法官队伍的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理论研究基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平台,适时选派人员参加国内外高校中长期访问学习项目。同时,充分利用挂职锻炼、岗位交流、人才选拔等机制,充实法官队伍,提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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