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长21% 最高档将达1550元

07.08.2015  09:35
       8月6日,湖北省人社厅透露,湖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新的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分别增长19.2%、29.4%、20%、22.2%,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根据通知,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其它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它县(市)。

  据悉,这是1995年湖北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