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体育局一处长获刑19年 曾负责大冬会建设

15.07.2014  15:49

  新华网哈尔滨7月15日体育专电(记者王君宝)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了解到,该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了曾担任黑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王旭的上诉。此前,王旭因贪污罪、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哈刑一终字第54号文书显示,王旭于2012年2月被逮捕,同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旭犯贪污罪、受贿罪。

  据裁定书,王旭在2004年担任黑龙江省体育局经济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局一张70万元支票转入哈尔滨光大冰场制造有限公司账户,并使用此款中的27.8万元购买一台汽车,后又将此款中的13.2万元用于该车年检等,该车一直归王旭本人及家属使用。

  此外,2008年王旭还利用负责大冬会亚布力滑雪场索道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建单位总经理给予的人民币103050元。

  一审后王旭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在2013年11月再次做出判决,王旭再次上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判处王旭有期徒刑19年。 (编辑:廖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