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武汉市实施更严环保问责 履责不力将被辞退甚至开除

27.01.2015  20:04

   长江日报讯(记者张晟 通讯员王勇 鄢祖海)今后,如果市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刁难群众、侵害公民或法人合法权益,或不按服务承诺办理应办理的事项,引发了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将被严厉问责。

   昨日,《武汉市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问责的方式分为九类,最为严重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是开除等行政处分。

   记者查阅该办法发现,其中有7大条共计49小条详细规定了应当被问责的情形,其中包含了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在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履行行政职责时应当被问责的情形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办法对环保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比如新环保法规定企业超标排放,环保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报请政府批准责令企业停业关闭。我们在办法中就对此有回应,规定如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就将被问责。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并与九类问责方式相对应”。

   市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办法还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违规接受下级机关、部门、服务对象等赠送的各类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将被问责。

   据了解,市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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