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暂停销售十五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

28.09.2014  19:23

  近日,省局对在我省部分媒体发布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十五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这十五个品种分别是:雪莲虫草合剂(生产企业: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参雄温阳胶囊(生产企业: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蓉泻通便茶(通便灵茶)(生产企业:哈尔滨恒洋药业有限公司)、蛮龙液(生产企业: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生产企业: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五味黄连丸(生产企业: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壮腰补肾丸(生产企业: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灵仙跌打片(生产企业: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三鞭胶囊(生产企业: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生产企业: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锁阳固精丸(生产企业: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消朦胶囊(生产企业:北海蓝海洋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活力源胶囊(生产企业:山东春天药业有限公司)、盛宏电磁治疗仪(生产企业: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生产企业: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今年以来,省局共对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高的21个药品医疗器械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21522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68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631条次。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6期。

  (信息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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