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26.11.2014  12:1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此次活动由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共同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联合承办,人民网、中国普法网、新浪网、腾讯网协办。参与活动的网站及媒体包括: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以及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新浪、腾讯、人民网)。

  据主办方介绍,此次竞赛内容为1982年宪法以及四个修正案。2014年11月20日零时至12月20日24时,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规则、奖项设置等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 www.legalinfo.gov.cn )、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以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本次活动通过网络、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两种途径开展。网络答题设优胜奖1000名,竞赛活动结束后,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以抽奖方式确定;微博答题设参与奖1100名,每周两次在微博上公布获奖名单。竞赛活动还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根据各部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活动的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奖获得者。

  网络竞赛办法: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或者参加活动的百家网站中的任何一家网站,点击活动标识,进入竞赛页面,了解竞赛活动情况和相关规则,按照竞赛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就读学校、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即可参加竞赛。参加竞赛的网友点击“网络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10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提交”按钮,提交答卷。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并进行排名。答卷提交时间将记录在系统中,作为确定最后排名时参考。竞赛开始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竞赛者的成绩和排名。竞赛结束时,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参加抽奖,奖项获得者将从抽奖中产生。参赛者点击“查询成绩”,可了解自己的成绩和排名情况。

  微博竞赛办法:通过登录各协办网站,点击进入“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专题,选择“微博答题”跳转至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或在新浪、腾讯、人民网微博频道搜索“中国普法”直接进入微博。进入微博的竞赛活动专区,查看微博定期发布的试题。微博每天推送一道法律知识问答题,网友关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答题转发并@3位好友即可参与抽奖活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每周两次在答题正确者中共抽取275人,获奖者名单即时公布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

  通知指出,“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新媒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一项具体举措,是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一项重要普法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参加好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尽早组织各地普法网站、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媒体单位参加活动,从中国普法网( www.legalinfo.gov.cn )链接竞赛活动主页面,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对参与竞赛活动作出周密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竞赛。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网友通过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实际效果,促进提高法治观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记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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