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谷场上的法槌声

22.09.2016  19:04







9月19日上午,在通山县杨芳林乡遂庄村六组晒谷场前,国徽高悬,“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条幅格外醒目,几张长桌和几条木凳搭成的审判台,简单而庄严。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李珍旦宣布“现在开庭……”,本组村民陈某失火一案,在乡亲们的围观之下拉开序幕。

看到这么多司法人员和前来旁听的群众,这是陈某从来没有见过的大场面,显然是被吓着了,浑身不自在,两腿颤抖不停,他偏着头,不敢正视审判人员,一言不发。经有关人员和村组干部多次安抚疏导,方回过神来。

审理查明,2016年2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因整地造林野外用火,不慎引燃林中茅草,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0.11公顷。

考虑到陈某已年满78周岁,案发后主动向村组干部及侦查人员如实供述事情经过,且与部分受损失农户达成了补栽还林或赔偿协议。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根据通山县委提出的“山通水富、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失火犯罪案例,向当地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教育大家不要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以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损失,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痛苦。

杨芳林乡遂庄村地处边远山区,把巡回法庭搬进老百姓家门口,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 让边远群众有机会“零距离”参与到法院审判过程中,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也许,这次晒谷场上的审判会让到场群众铭记终生。

  法庭还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不让老人舟车劳顿,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体现出法官的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群众情怀,这是我院开展群众路线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生动实践,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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