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苕米”引发交通事故 法院判农妇赔偿损失

26.05.2016  19:30

        因在自家门前晒苕米(当地将红薯剁成颗粒状碎块后供生猪食用的一种食物)引发交通事故,刘某被法院判决赔偿宋某经济损失25000元。日前,巴东法院水布垭法庭和解执行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10月27日,刘某将苕米晒到自家门前的公路上,并用石块在道路上进行了拦砌,没想到这一不经意的行为竟给自己惹来了官司。当日上午9时22分左右,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刘某门前时,为躲避刘某堆放的障碍物,与雷某驾驶的相向驶来的麻木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宋某将刘某诉至巴东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赔偿宋某经济损失25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宋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刘某家庭困难,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在刘某交纳5000元执行款后主持当事人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