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开展“春雷”行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

31.05.2014  19:42

(水政监察总队)4月7日夜晚,咸宁市嘉鱼县石矶头江段,雾气弥漫,“宁高凤1818”、“宁高凤1128”两艘船舶,在夜幕雾气的掩护下,酣畅地从长江河床吸砂,黄砂在船主自在得意的眼中变成了金灿灿的银子。 

请出示你的证件!”一声断喝,犹如震天春雷响彻夜长江,打破了船老板的美梦,今夜发财路就此被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是咸宁市水务局联合赤壁市、嘉鱼县两地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在清明节日期间精心组织开展“春雷”行动,重拳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的一个镜头。 

领导重视,“春雷”诞生 

春雷”是继2013年“利剑”之后的又一次大型联合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执法行动。“利剑”出鞘后,长江非采分子有所收敛,但在2014年春寒料峭之时,在沿江县市日夜巡查打击下,非采违法行动仍屡屡出现,长江非采有局部抬头和反弹趋势。特别是在备汛关键期,长江委与省水利厅在3月4日至3月18日期间组织人员对境内全线巡查,当场查获长江嘉鱼县簰洲湾水域违法采砂船和运砂船各一艘;通报了赤壁嘉鱼江面出现采砂船只非法停靠、偷采严重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此,咸宁市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旭余同志亲自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实施代号为“春雷”的打击长江非采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河道局和赤壁、嘉鱼两地水利、公安、海事部门执法人员,采取全江段双向拉网式巡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长江非法行为,有效遏制该市所辖江段非法采砂局部抬头和反弹情势,确保该市所辖江段安全度汛,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大员上阵,重拳出击 

按照既定方案,4月7日19时15分,一支由市县两级水利、公安、事海等部门30多名执法人员组织成的“春雷”专项行动小组在赤壁市赤壁镇悄然有序集结到位。 

行动小组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防办副主任毛崇谋同志任指挥长,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斌、赤壁市水利局副局长曾道坤任副指挥长,综合执法局长张盛学、嘉鱼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蔡达威任现场执法指挥,确保统一调度,统一行动,确保指挥有力,密切配合,确保重拳出击,战之必胜! 

4月7日19时30分,在精心检查参战人员及装备、简短而有力进行战前动员后,行动小组在赤壁汽渡码头统一登船,在夜幕掩护下顺江而下。“春雷”行动正式实施。 

4月7日21时45分,巡查船在嘉鱼石矾头水域发现有采砂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现场抓获船号为“宁高凤1818”、“宁高凤1128”两艘采砂船及两艘运砂船,行动小组执法人员当即对非法采砂船只进行控制,拆卸采砂机具2套(两采两运),扣押违法人员3名,扣押采砂船舶1艘,同时安排5名行动人员押解“宁高凤1128”船舶向石矾头码头靠岸听候处理,3名违法分子押至巡查船做询问笔录、控制。 

4月7日22时20分,巡查船继续向嘉鱼县簰洲方向巡查,月黑风高,江宽水急,夜雾锁江,航行状况越来越恶劣,执法船只能凭借舵手的经验在江面上缓慢行驶,4月8日凌晨12时25分,巡查船到达长江簰洲团洲夹水域后返航巡查。 

4月8日凌晨2时,巡查船迂回巡查至嘉鱼新街水域时,寻着江面采砂工作灯光,发现几艘采砂船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巡查船立即示警抓捕,现场抓获无船号无船籍的非法采砂船1艘、运砂船1艘,拆卸采砂机具1套,扣押违法分子1人,由于长江夜间大雾、风高浪急,其他非法采砂船趁执法船舶抓捕第一艘采砂船时,熄灯逃遁,考虑到执法人员安全及船舶安全,对已逃遁的采砂船舶没有继续搜寻抓捕。 

4月8日凌晨3时,江面雾越来越大,能见度底越来越低,巡查船在小心缓慢航行的情况下,仍然偏离航线,险些与一侧面驶来的货船相撞,幸亏老船手处置得当,迅速加大马力前冲避让,最终陷在浅滩上。如避让不当,行动小组34人将全部葬身江底,后果不堪设想! 

4月8日3时20分,经过努力,巡查船驶出,此时江面能见度不足10米,执法船只能在一艘前方行驶的运货船只的一只忽明忽暗的尾灯指引下,一路小心翼翼,艰难前行。 

4月8日9时,执法船艰难返回嘉鱼县石矶头,对抓获扣押的“宁高凤1128”进行处理。 

4月8日11时,大雾才慢慢散去,执法船终于安全返航。巡查船返回赤壁汽渡码头,巡查结束。至此,行动小组已通宵达旦巡查执法18个小时,“春雷”行动暂告一阶段。 

专题督办,巩固战果 

此次“春雷”行动,是在夜雾锁江、风高浪急、江宽水阔的情况下进行的,执法条件十分艰苦,执法环境十分恶劣,执法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惧危险,迎难而上,密切配合,通宵作战,连续作战,体现了重拳出击、战之必胜的工作作风,展现了强悍有力的执法速度和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巡查执法任务,取得了重大战果,极大地震摄了非采分子。 

为确保省厅专督的“3.31”非法采砂案件及“4.07”春雷行动战果落到实处,保证打击力度,宋旭余局长签发专门督办函,要求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水利部<关于请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的规定进行处罚,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重罚重处,确保处罚到位,巩固战果。同时,要求沿江县市进一步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与密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此次“春雷”行动在县市两级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行动阶段带来的惊与险必须引发主管部门的深沉思考和高度重视。长江采砂管理是一项强度大、险度系数高、民众呼声高的工作,履职、尽职是必须正视的,同时寻求一种既维护长江河势稳定,又能保证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偷采行动具有以下工作特点:夜间作业、相互通信、涉黑背景等。针对这些特点,必须建立以公安、海事、交通为骨干的真正的工作机制,以联动促禁采;必须建立省市县联合执法机制,长江委、省水利厅、咸宁市县两级三方联合行动以合龙之势打击非采,南北夹击,上追下堵,迫使违法份子无处遁形;必须确保安全,不以罚没论英雄,充分发挥属地县市的巡查作用,加大县市执法力度,联合行动最好在白昼进行;必须加大对执法队伍重视和执法监控投入,以人为本,以红外线监控为手段,提高执法机构威性和监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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