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27.12.2017  12:44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纪委,省戒毒管理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洪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律师协会、厅机关党委、纪委: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深化整治“四风”问题,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增强廉洁过节的自觉。全省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和顽强意志品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委具体办法,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上,严守省纪委“十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礼节;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会、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守厅党委“三不要求”:不准组织和参加带彩娱乐,打牌赌博;不准公款请客送礼,包括请吃、吃请、馈赠土特产;不准公车私用、私驾,包括个人酒驾、醉驾。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扛起政治责任的担当。抓好年节假期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上率下随抓作风建设的强大声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节前提醒教育,及早对廉洁过节进行安排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厅正在开展的“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向全体党员干部打招呼、发信号、提要求、督履责,筑牢廉洁过节防线。要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四风”问题表现,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个方面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违规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等“五个专项检查”活动,拿出过硬措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促进风化俗成。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不敢逾纪的震慑。全省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紧盯年节假期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释放出节日反腐不会放松只会更严的强烈信号。对于节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等顶风违纪的问题,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对于纪律松驰、治党带队不严,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严肃处理。

各单位廉洁过节和监督检查情况,请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厅主体责任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21042

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2017年12月27日


省纪委通知要求加强元旦春节纪律作风建设 落实十个严禁
省纪委通知要求加强元旦春节纪律作风建设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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