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公车私用

28.03.2016  09:06

  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11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17人受到处分。

  据悉,2016年春节期间,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强化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春节期间的公车私用问题。

  市纪委指出,元旦、春节之前,市委、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发信号、打招呼、明纪律,严禁节日期间违纪违规行为,而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纪。

  11起典型案例为:

  2016年2月11日、12日,新洲区仓埠街办事处党政办主任胡贵发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MG537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经新洲区仓埠街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胡贵发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180元。

  2016年2月6日,江岸区丹水池街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江擅自将该单位城管科车牌号为鄂A-HM970的工作用车开回本人住宅小区停放,在春节期间多次驾驶该车外出办理私事。经江岸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2月9日、12日,洪山区城市数字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匡晓栋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2GL68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经洪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匡晓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2月13日,江夏区舒安卫生院院长孙明才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R4B16的公务用车到市内走亲访友。经江夏区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明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江夏区纪委研究决定,区卫计委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2月10日、12日,青山区交通运输一公司经理蒋剑文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CV235的公务用车外出走亲访友。经青山区城管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蒋剑文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期间,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F2U78的公务用车多次被中心工作人员象小明开出办理私事。经江岸区塔子湖街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象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党总支书记余水生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江汉区唐家墩街城管执法中队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D9M57的公务用车多次被中队协管员郭辉开出办理私事。唐家墩街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郭辉记过处分;唐家墩街纪工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中队分管领导刘跃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期间,武汉现代农业教育中心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80N07的公务用车多次被中心司机吴长征开出办理私事。武汉现代农业教育中心研究,决定给予吴长征(事业编制人员)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600元;中心党委决定,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心培训部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叶小菊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期间,武汉市民政学校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EQ782的公务用车多次被学校司机杨武东开出办理私事。经市民政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武东(事业编制人员)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400元;学校党委决定,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市民政学校总务科科长韩定平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期间,青山区工人村街环卫所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VP619的公务用车被环卫所临聘门卫谭健开出办理私事。青山区工人村街环卫所已对谭健进行辞退处理;另经青山区工人村街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管理责任的工人村街环卫所所长石振钢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7日、8日、9日、12日,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罗仁坤(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LK769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市农科院研究,决定给予罗仁坤(事业编制人员)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200元;市农科院党委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办公室主任汪志红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唐煜 通讯员马尔克 段晨晨)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