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明调研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4.12.2015  10:22

本报讯(记者翟兴波)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调研《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李春明一行实地考察了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来科技城云村大数据展示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情况汇报以及华工科技、人福医药、光谷创业咖啡等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李春明指出,为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发展,今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以来,东湖高新区为宣传贯彻条例做了大量工作,作用效果已初步显现。

李春明强调,“十三五”发展即将拉开帷幕,东湖高新区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抢抓国家及省、市重大战略机遇,结合自身优势条件,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示范区“十三五”规划;要坚持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具体举措、具体项目上,实现示范区“十三五”时期跨越式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引领、推动、保障示范区改革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启动专题调研或者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全面实施,为全省起到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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