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证办理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10.05.2018 22:38
本文来源: 湖北工业大学
各教学单位、各科研平台:
根据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学校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办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凡教学科研工作中,使用到国务院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在使用前均须办理采购证;
2、请涉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并详尽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库存盘点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用途说明》;
3、各教学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及所属科研平台相关表格,并于5月14日下午2:00前将纸质材料送实验室管理科,电子档发送至实验室与资产处邮箱。
4、规定时间没有报送相关表格的教学单位视同教学科研不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5-9
本文来源: 湖北工业大学
10.05.201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