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应变 激流勇进 努力在时代大潮中把稳司法航向、贡献司法能量——《习近平用典》读书感悟

24.02.2021  15:20

本文作者:秦慕萍(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我分享的典故,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讲话中所引用的“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刻船不可以索遗剑”。这句话源自东晋葛洪所著的《抱朴子·外篇·广譬》,其含义为:固定不变的制度不能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一条道路不可以通达无数个方向,在行船上刻记号无法找到落入流水的宝剑。葛洪作为一位儒道兼修的学者,不但通达自然现象的变化无端,还将这种变化引申到社会发展之中,表达了人要懂得顺应变化、顺势变通的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引述这一典故时,结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思想精髓,着眼群众流动频繁、分布不断变化的时代特点,针对群团组织工作,提出要善于自我革新、夯实群众根基。纵观近年来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的多重论述,从2019年7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前瞻要求,到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前沿展望,再到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科学决策和创造性应对是化危为机的根本方法”的深刻凝练,都一脉相承地阐释了其对与时俱进、科学应变的高度重视和切身体会,为我们应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做好司法工作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和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总书记引用这一论述有三重寓意:

一、明势——以洞察大局的慧眼,于变化中把握根本方向。

霍姆斯在《普通法》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人所需要的经验,包含对时代需要的感知、对公共政策的直觉、对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的理解,因而不是固化的、刻板的。这与“常制不可以待变化”的思想遥相呼应。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司法工作者要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就需首先练就一双慧眼,既看到变化的表象,也看到不变的规律;既掌握司法规则,更时刻把握社会发展需要。

一方面,要胸怀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从历史人物看,葛洪虽主攻道教理论,但并非一味钻研方术炼丹、自然现象,而是兼顾天下苍生和经世致用,用儒学的治世智慧丰富发展了道家思想,这种全局观和复杂性造就了《抱朴子》这一流传千古的经典。从当前政策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之所以能创造性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经济战略,是基于对我国发展的历史逻辑、现实状态的整体判断和深刻分析。法院工作具有极强专业性,执法办案者有时容易囿于法律条文、学术理论的“定制”,而缺乏对社会大势的洞察、对政治高度的判断、对社会生活的关照。法院干警应当提升司法能力、追求专业精神,法院队伍要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但不能被困在僵化的司法理论和逻辑思维中,忽视历史、回避现实、不问方向。唯有开拓眼界、胸有乾坤,才能认清眼前形势、契合时代要求、避免机械司法,让法律规则从活的实践中来、到活的实践中去。

另一方面,要找准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从宏观上说,这是强调中国不能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中迷失方向、顾此失彼;从微观上看,这是提醒各行各业要抓住主要矛盾,明确自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优势,尽心尽责做好本职。近年来,我国的制度优势、社会治理效能逐渐凸显,“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根据《人民法院报》的一组数据,2020年1—11月,全国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下降9.3%,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8.4%,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其中司法保安全、护稳定作用不可或缺。当前,世界正经历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对法院服务保障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要牢牢坚守法治阵地,更精准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更主动落实好“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省域社会治理的各项部署,让司法引领、规范、保障功能发挥得更实、更准、更有力。

二、求变——以直面挑战的态度,化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

葛洪在论述中引用的刻舟求剑的典故,警示我们不能停留在原地,坐等时机流失,而要对周围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保持清醒认识,要善于把握机遇、主动求变、找寻出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路上的各种风险,还进一步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正是立足对各种不利因素长期性、复杂性的清醒认知,要求我们直面挑战、善于应变。

一方面,要认清变化的两面性,力克畏难情绪。当前,国内外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社会矛盾深刻变化,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法院工作正处于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期。一些同志往往眼光不够长远、信心不够坚定,囿于当下利益得失,产生畏难情绪。对此,我们应当转换思维,认识到风险挑战也是倒逼自我革命、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在哲学意义上,‘难’是在任何领域前进道路上永恒的命题”,顺境中多半存危机,逆境中往往有机遇。对这一点我深有感触。近年来,武汉法院办案数逐年增长,涉黑涉恶、金融安全等重大敏感案件办理任务更为艰巨。尤其是2020年,在因疫情致使诉讼服务、庭审活动受阻情况下,收案数突破31万,创历史新高,工作压力不可谓不大、肩负责任不可谓不重。而恰是在重重挑战之中,我们迎难而上,通过在线庭审、远程提讯克服办案难题,推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不但以不到全省1/5的法官办理了全省法院1/3的案件,还通过大要案办理、疫情防控,提升了干警应急处突的能力水平。可见,想要化危为机,就决不能畏惧改变,而要勇于直面挑战、把握关键机遇,更要设法乘势而上,努力在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求破。

另一方面,要增强应变的主动性,眼光放长放远。应变,并非被动随环境变化而变化,更不能简单被客观形势推着走,必须增强主动性、前瞻性、预见性,在找准“”即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把握总体方向、预判未来走向、全力抢占先机,唯此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发展洪流中破局立身。面对新冠疫情之“”,武汉法院在全员投入抗疫阻击战、确保法治防线“不打烊”的同时,还将目光聚焦到后疫情时期潜在司法风险,针对法院如何化解“疫后综合症”、保障复工复产,提前研判、早作应对,出台了涉疫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七大类56条,梳理了三大类17项涉疫风险并提出建议,被最高法院列入相关全国性指导意见。今后,司法环境还将持续深刻变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郭声琨书记指出了今年政法工作要认清的“七情”,为防范风险于未然提供了明确指导。我们也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着眼当下、思虑长远、未雨绸缪,在经历风雨中发展,在应对挑战中成长。

三、得法——以人民至上的本心,在多途中探寻最优路径。

葛洪提出“一途不可以应无方”,但是否摆在面前的每条道路都能顺利通往正确的目的地?是否任何一条道路都是最捷径、最有效?想必并非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应变”,就是告诉我们不能忽视实现目标的方式方法。“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而言,唯有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正确的道路。

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效果。面对疫情蔓延的形势,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想达到控制疫情、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的目标,但使用的方法截然不同。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群体免疫”,并未把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追逐资本和商业效率的权宜之策。相比之下,我国在疫情防控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危急时刻做出武汉封城的重大决定,还成为唯一一个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的国家,在大战大考中,以中国速度、中国力量行非常之举,取得了最优成效。究其原因,还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把握住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一核心理念。我们在司法工作中,也要牢牢坚守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理念,在诉讼全过程关注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兼顾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效率。利民惠民,不但要坚守法治初心,还要求我们开拓思路、懂得借力。当前,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态势,面对当前群众日益增长的定分止争需求,诉讼程序成本高、周期长、对抗性强,仅依靠法院一己之力难以高效化解全部纠纷,多元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面对新情况、新态势,法院既要严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诉讼定分止争、权利救济的功能不缺位,也要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司法在基层自治中不越位。我们将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更加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社会多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公众减少诉讼成本、提升解纷效率,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时与势在我们一边,这是我们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所在。我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法院干警必将以“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心态与气魄,以知重负重、迎难而上的实际行动,直面今后未知的斗争与考验,推动司法工作焕发新活力、新生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司法贡献!

  来源:武汉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