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4月1日起受理驾照自学直考报名 最快40天领证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作为全国16个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之一,武汉从4月1日起,可受理驾照自学直考报名和考试。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自学直考只能是申请小型汽车(手动挡)、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有5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随车指导下,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4月1日起,成功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准驾驶人”,只要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均可前往市车管所受理大厅和市车管所王家湾考场自学直考受理点,申请办理自学直考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本人与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加装辅助设施的自学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等,以及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根据自学直考实施细则,随车指导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驾龄,没有吸毒史,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等,而用于自学训练的车辆需为非营运车。
目前,交管部门发布了第一批7条“自学直考”的专用路段,均位于新城区。自学者不得在早晚高峰期以及零时至5时,在专用路段上学习驾驶,自学者在专用路段的练习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且要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据了解,参加自学直考者从参加科目一考试开始,如各科目考试均一次合格,可在40天左右领取驾驶证,与驾校学员所需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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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市交管、安监、保监等多部门举行新闻通气会,就市民关心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自学直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自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老师”承担责任
根据自学直考实施细则,指导人员不仅要帮助自学人员学习驾驶技能,还要保障自学者的人身和车辆安全。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线路上的学车期间,发生违法及交通事故全部由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此外,指导人员还要承担自学者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倒查责任。
自学者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时,随车人员并非在交管部门备案的指导人员,则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没自学证明、证明过期、“老师”不在车上,自学者均为“无证驾驶”
自学人员如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无证驾驶”进行处罚,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天。
未按相关规定指导自学者的随车指导人员,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交管部门一旦查实将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证和车辆信息将被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禁止其再次申请自学直考业务。
自学直考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作废
根据交管部门指定的实施细则,考生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即可去车辆管理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且不可延长。在有效期未完成考试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需要重新申请。
自学直考人员在取得驾驶证明后,学习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未随身携带者,或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进行的自学,以及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都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自学用车上搭载无关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辆自学用车只能签注1名自学者,且3个月内不能换人
根据规定,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只能签注一名自学者,每辆自学用车每次也只能签注一人。已在交管部门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只有在自学者取得驾驶证,且上次签注学车标识已注销且距离签注时间过了3个月,方可重新申领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者想要换老师,需要新旧老师一同到车管所备案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自学过程中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自学用车所有人均提出停止自学申请。
目前,非武汉籍的小型机动车不得作为自学用车,非本地户口的人员取得武汉市居住证后,同样可以参加自学直考。
自学用车需要加装辅助装置,有资质的改装店均可改装
据介绍,自学用车需要到具备法定资质的汽车生产或改装企业加装副刹、副喇叭、内外副后视镜,然后前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车辆。
从改装市场上获悉,加装这些辅助设备大约需要花费500元至800元,完成自学功能后,可恢复车的原貌。但记者看到改装合格的自学用车,需在车头加装外后视镜,车头两边需要开孔,日后完全恢复有一定影响。
目前,全市有17家安检机构可以检验自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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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首批7条自学直考训练路段
(1)黄陂区临空东街(临空中路路口至临空南路路口);
(2)新洲区阳逻机场路(金阳大道路口至金山东路口);
(3)蔡甸区琴川大道(什湖农场至中法友谊大桥路口);
(4)江夏区伊托帮大道(规划一路路口至规划二路路口);
(5)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五路(环湖中路路口至环湖路路口);
(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兴城大道(陡埠路口至通江二路);
(7)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中路(光谷大道至凤凰园三路)。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