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加强水土保持 建设美丽湖北

04.02.2016  10:29

加强水土保持  建设美丽湖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6年2月1日施行 竹溪县李家河水保茶园富民美村庄 丹江口“丹治”工程风景如画 恩施州少数民族地区水土保持新家园 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保康县 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依法治理水土流失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

水土保持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明确将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94年,我省颁布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升,尤其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十八大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一系列“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还不够明确;二是水土保持规划的权威性没有充分体现;三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不够科学;四是水土保持监督措施和监测体系不够完善。此次修订《实施办法》,目的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上位法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办法》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通篇体现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湖北特色”的特点。核心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综合性、艰巨性的特点,必须强调政府的组织引领和协调各方的作用。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是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四是对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可以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纳入了生态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布局。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也是环境问题。因此,《实施办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总要求,规定: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立法主要依据,以在更广领域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二是确立水土保持实行全社会共同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者补偿、造成水土流失者治理恢复的原则。三是明确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综合性规划时,应当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进行充分论证。四是明确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三、合理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是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也是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其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发生各地划分上述区域时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过大的现象。因此,《实施办法》采取列举方式,进一步细化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同时,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纳入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并向社会公告具体范围,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四、科学细化了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水土保持重在预防保护,特别是在一些生态脆弱、敏感地区,一旦造成水土流失,恢复的难度非常大,有的甚至无法恢复。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实施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的水土保持预防措施。二是针对土壤侵蚀临界坡度,进一步明确坡耕地水土保持预防措施。三是针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预防对策。

五、具体明确了水土流失治理对策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门系统科学,必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有的放矢地开展。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强大合力。二是将水土流失治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途径,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美化人居环境。三是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恢复和提高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六、重视和加强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办法》针对我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不全、人员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问题,规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告。二是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保障建设和运行费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组织每年发布监测公告。四是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应当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监测服务作用。

守护荆楚水土共建美好家园

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施行,是湖北水利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依法推动湖北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推进湖北水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城乡和谐宜居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5%。究其形成原因,既有我省地理区位、土壤地质、水资源分布等自然因素,更有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新的水土流失不断产生等人为因素。大范围的水土流失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肥力下降,江河湖塘淤塞,生态系统失衡,生物生存环境受到严重不利影响,也危及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自1994年省人大颁布实施《实施办法》以来,我省水土保持法规建设逐步完善,依法治理水土流失不断加强,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69万平方公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幕阜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在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已发展为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有效控制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美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绿色决定生死”纲要,坚持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41平方公里。一是抓好预防监督。依法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9万次,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35.78亿元,比“十一五”分别增加90%和234%。二是抓好综合治理。争取财政投入与吸纳社会资本相结合,投入资金89.29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63%,受益范围由“十一五”的32个县、65万人,扩展到52个县、110万人,人均治理增收2600元,比“十一五”增长136%。三是抓好监测能力建设。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站点建设数、监测数据采集量、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分别比“十一五”翻了一番以上。四是抓好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宣传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800余次,新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数量12个,是“十一五”的3倍。全社会对水土流失危害逐步了解,对防治水土流失持续关注,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越来越关心、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美丽湖北建设,水利部门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我们将以《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突出两个“率先”,即: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带头,水利工程率先依法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研究细化学习贯彻方案,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有序实施。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围绕落实《实施办法》确立的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鼓励民间投资等事项,及时推动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为《实施办法》有效落实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

三是加强履职尽责。在推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功夫,依法严格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水土保持技术保障体系。

四是凝聚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关心支持,密切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落实《实施办法》中关于规划制定、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强大合力。

湖北水土保持大事记

1955年12月,“湖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省有组织、有领导的水土保持工作正式开始。

1957年底,全省首批水土保持试验站和工作站建立。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明确水土保持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

1995年,全省水土保持业务工作由新设的水土保持处专门负责。

2000年5月9日,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

2000年6月,成立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全省水保违法行为查处和水保补偿费征收。

2002年,成立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2006年,《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首次发布。此后每年发布一次。

200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在我省启动。至今已实施两期,工程涉及我省丹江口库区10个县市区,已累计完成投资13.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65平方公里。

2010年5月22日,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成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水保工作。

2010年以来,国家坡耕地治理项目在我省启动。5年完成投资4.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2亿元,治理坡耕地面积18.97万亩。

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

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革命老区项目。我省麻城等11个革命老区县纳入5年规划实施范围,规划总投资5.91亿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83平方公里。

2015年7月15日,制定出台《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2016年2月1日,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施行,标志着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法治阶段。

水土保持小知识

1.什么是水土流失?

答:是指由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2.什么是水土保持?

答: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平原区等的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什么是滑坡?

答:当雨水渗透到土层底部,在不透水层或基层岩石上形成地下潜流,土体不断吸水增重,土体下滑力大于抗滑力时,土体沿着一定滑动面发生的位移现象称为滑坡。

4.什么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答:开发建设项目由于占用、损坏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自然或人工设施而依法缴纳的补偿费用。

5.什么是水土保持措施?

答: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目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是工程措施、农业措施和林草措施。

6.什么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答:按照水土流失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山、水、田、林、草、路统一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被措施和耕作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策划:唐  俊

统筹:吴遵雄    熊  渤

撰文:贺  俊  王  晓

图片:胡顺华  覃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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