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误存5万至亡夫账户 银行拒返还称"无辜"

03.11.2015  12:40

   该怎么取出你 我存给去世前夫的5万元

  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

  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案情:北京市昌平区的黄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不久前,她一不小心,将5万元现金存入了前夫账户内。前夫已经去世,而黄女士和他们唯一的女儿都不知道存折的密码,5万元取不出来。无奈的黄女士只得将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这5万元存款。

   案情回放

  今年44岁的黄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化名)去年4月份离婚。虽然已经离婚,但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黄女士依旧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生活。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据黄女士陈述,前夫去世后不到一个月,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她拿着“自己的存折”到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以下简称“银行分理处”),想把5万元现金存进去。“存3个月的活期,有什么急事儿还能随时取出来。”黄女士这么想着,就把存折和钱一并递给了银行的柜员。

  “请您签字确认。”柜台里递出了一张存款储蓄凭条。

  “不需要输入密码吗?”黄女士有些疑惑。

  “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请您签字确认。

  经过反复确认不需要输入密码后,黄女士在凭条上签了字。

  “哎呀,存错了,这不是我的存折!赶紧给我把钱转回来!”黄女士拿着她签字的存单一下子傻了眼,这是前夫的银行存折,不是自己的。

  “这是第三方客户的银行账号,我们无权进行操作。”银行方面表示无奈。

  经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黄女士只得求助于法院。

  黄女士向记者展示“错存”的存折。 视频截图

   庭审现场

   银行表示很“无辜

  庭审中,黄女士举出存款凭条、前夫的死亡证明书、离婚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确实误将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银行账号内。被告银行分理处进行了一一质证,对黄女士的存款行为表示认可,但并不认可黄女士所称的“错存”行为,并坚持认为银行是按照黄女士的指令,将钱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账号内。银行分理处还当庭发表答辩意见:“原告所称钱款‘存错’的行为是原告黄女士自身过错行为导致,黄女士错存的银行卡是案外人的,与银行分理处无关。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原告到我处办理业务,是原告自己将存折及5万元钱款给我处工作人员的。原告将钱款存入第三方名下,而不是我处名下,所以原告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我处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银行方代理人说。

   原告坚持银行有过错

  “以前到银行存钱都让输入密码,这次为啥就不用了呢?”黄女士说,当时存款时,她虽有疑惑,但银行人员说存活期的不用输入密码。“存完钱之后,我就发现存错账户了。

  银行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庭上回应说:“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活期存款时,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

  对此,黄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原告存款时,原、被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工作人员没有提示原告输入密码,且在原告反复追问是否需要输入密码时,被告工作人员并未提醒,因此被告存在过错。

  在回答法庭关于原告办理业务时,银行是否提醒过原告存折不是其本人的问题时,银行方表示:“因为是原告本人自己将存折递交到银行窗口的,而且只提交了一张存折。而原告黄女士还在存款储蓄凭条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因此不需要提醒原告存折不是她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