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私奉献彰显律师本色

19.09.2014  16:49

  年过五旬,却不甘平庸,用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衣食无忧,却心甘情愿离妻别女,舍弃可观的经济收入,远赴偏远的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志愿服务三年,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他就是被国家司法部、团中央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度‘守护边疆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的郑朗生律师。湖北省获此殊荣唯一一人。

  

重灾面前不退缩

  现年56岁的郑朗生,是赤壁市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一名普通律师,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在湖北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

  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放弃丰厚的收入和优裕的生活,远赴边远的西部地区,心甘情愿忍受亲人离别和艰苦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初见郑朗生,我们道出了心中的疑惑。

  “那是2010年春的一天,我在凤凰卫视上看到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当地困难群众渴求法律援助的眼神让我震动。看完电视的当晚,我就动了一个念头,一定要到西部去,通过自己的行动和同行们的努力,让那里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暧,以此实现自己做为一名律师的社会价值。”郑朗生向我们道出了他的心声。

  2012年,在咸宁市司法局组织的一次律师培训会上,郑朗生得知省司法厅正在招募志愿律师去西部。急不可耐的他,当场就找到咸宁市司法局领导,请求报名。

  当年7月,郑朗生如愿以偿。

  当他把这一消息告诉妻子和女儿时,妻子和女儿没有半丝犹豫,为他的决定感到自豪和高兴,全力支持他去西部参加志愿服务。

  在北京参加为期3天的培训后,7月19日,郑朗生带着同事和亲人的嘱托前往云南彝良县。

  2012年9月7日,郑朗生在彝良县工作不到两个月。该县发生地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办和云南省司法厅考虑到他的人身安全,通知他到昆明休整。但郑朗生坚持住在服务地,边参与当地救灾边工作,配合民政部门为一位地震遗孤办理了领养的法律手续。

  在云南彝良县的两年多时间里,郑朗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为受援人争取合法权益并挽回经济损失共300多万元,到进学校、社区进行法制讲座3期,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次。

  “郑朗生律师甘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遇难不回避,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渊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这是云南省彝良县司法局对他两年志愿服务的评鉴意见,字字千金。

  

为民解忧不厌烦

  在群众眼里,法律援助律师是政府的代表,他们对法律援助律师充满了信任和期盼。郑朗生深知自己身上的责任,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把群众当成亲人,热情周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竭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一天,两位老人来到郑朗生的办公室,其中一位老人向他诉说:20多年前,老人弟弟的儿子按农村风俗过继给他当子嗣。老人把自己名下的5间房屋和6亩土地都交给了他经营,本指望能靠继子养老送终,可现在老人年事已高不能劳动,继子开始嫌弃他,有病不给医治,饭也不叫吃。老人要求与继子断绝关系,要回自己的房屋土地。说到伤心处,老人留下了眼泪。虽然老人们不懂法,但他们信任政府,这使郑朗生深受感动。

  对整个事情,郑朗生从法律上和情理上进行了分析, 针对老人的主张,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老人听从郑朗生建议,最后通过诉讼让老人得到了应有的补偿。后来老人逢人就说:“郑律师不嫌烦,为我这孤老着想,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

  

甘当园丁不言累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郑朗生意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老百姓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于是他又当起了园丁。

  普法要从孩子抓起。“青少年学法守法,才能成为祖国的栋梁。”2013年3月,郑朗生在为云南省彝良县龙街镇中心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时说。郑朗生精心准备的法制课受到彝良县委普法办公室和县司法局的肯定。此后几个月内,郑朗生踏遍了彝良县大大小小的学校,传播法律知识,播撒爱的种子和希望,受到了彝良县社会各界的赞誉。

  普法还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讲起。“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今年8月29日,当我们前往贵州省瓮安县看望郑朗生时,他正在为城北社区居民进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法律知识的讲解,他的讲解使在座的居民对政府征收和拆迁消除了误解,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配合政府工作。

  

维护团结不畏难

  郑朗生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

  2013年7月的一天,云南彝良县洛泽河镇村民王某(彝族),雇车从外地拖运一车建材回家建房。途中,车辆被同镇村民陈某(汉族)横停路中的掘土机阻拦,王某要求陈某把车开走,陈某不肯。王某只得把货卸在路旁空地,回家叫人来搬运。王某来搬运时,发现所卸货物部分被人掩埋,部分被人铲走。一车建材损失了约1500多元。

  王某怀疑是陈某所为,要求陈某赔偿,陈某不承认。为此,王陈两家产生矛盾,剑拔弩张,两边亲属同族也跃跃欲试,险些引发民族冲突。双方经镇政府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最后闹到法庭打起了官司。王某向彝良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申请法律援助,郑朗生受指派承办此案。接案后,他详细了解案发经过,认真仔细收取了相关证据。

  在法庭上,面对陈某的狡辩,郑朗生拿出收集的证据指明陈某的车无故障,堵路是故意,主观有过错;阻拦行为致使货主离开货物,陈某的违法行为在前,王某的财产损失在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陈某理应赔偿。郑朗生依事说理释法,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同意赔偿,并当庭拿出1000元钱赔付给原告,当事人相互表示谅解。这起当地政府组织调解多次没有调解成功的纠纷不到两小时就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心悦诚服,一场民族冲突消弥于无形。

  郑朗生承办的这个案件,被编成《郑律师论理说法解疑惑 拦路虎心悦诚服愿赔偿》案例,被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精品案例。

  

无私奉献显大爱

  一个人做好事不难,难的是动员大家都来做好事。

  彝良县是云南省昭通市国家二轮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58万人口,地域广,大部分人文化程度较低。当地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比较多,而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只有一名正式在编人员和一名兼职人员,法律援助任务比较重、法律人才奇缺。为此,郑朗生走遍彝良县14个司法所中的8个,下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手把手教程序和方法,被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尊称为“郑老师”。

  通过走访,郑朗生撰写了《彝良县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和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他提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服务范围全覆盖;注重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全面构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等四点建议,被彝良县司法局全部采纳并实施。2013年,彝良县全县法律援助案件上升到1500件,大量的民事纠纷通过法律援助得到化解,为彝良县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作用。

  今年7月,郑朗生从云南省彝良县转战贵州省瓮安县,开始了新一轮的志愿者服务,一到瓮安县,郑良胜就向瓮安县司法局提出了自己的设想。目前,他正和瓮安县全体司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朝着设想一步步迈进。

  “青山啧啧春鸟鸣,此间不可无我音”。没有豪言壮语,只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就是郑朗生,一名普通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大爱情怀。

  离志愿者服务期限还有不到一年时间,郑朗生说,他要利用这不多的时间,多为瓮安县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这里的群众享受法律的公平正义。(王斌、毛和平、黎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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