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缺细则 消费者电商相互指责争议多

08.08.2014  13:05

  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一些商品到底是属于特殊商品还是一般商品,消费者说商家不遵守“新消法”,商家却说不少无良消费者借着法律的漏洞,专门占商家的便宜。

  近期,不少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些电商以“特殊商品”为借口,将一些本不应排除在无理由退货之外的商品排除在外,规避新消法中的无理由退换规定。

  汉口的曲小姐致电记者表示,她日前在某电商网站上购买了某品牌的润肤水,买回家试用之后,发现产品成分没有写明,并且她感觉皮肤很不舒服,于是向电商企业提出退货要求。

  但是电商给她的回复是,电商平台在售后说明中明确写明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护化妆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 ( 或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 )”的告知条款。电商企业表示,出于安全和卫生的考虑,这种开封了的个人洗护品是特殊商品不予退换。

  但是,曲女士向记者表示,“新消法”的规定却是,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外,其他商品都适用于无理由退货。并且新消法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样认为电商有扩大商品豁免范围的还有汉阳的常先生,常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某电商网站上够买了一些特价爆款商品,买回家之后觉得商品没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要求电商退货。但是,电商拒绝了他的要求,给出的理由是特价商品属于特殊商品,电商在售后打折促销细则中已经明示告知过,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记者随后致电常先生购物的电商。“消费者购买前都会对明示告知一栏进行打勾,视作同意协定,因此电商企业也就免去了退换的义务。”该电商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对于退换货,该负责人对记者也是大吐苦水。他表示,网上不乏一些没有诚信的消费者,他们不少都是买了商品回家试用之后,借用无理由退换的规定,要挟商家退货,电商企业每年光是因为“恶意消费”造成的损失都不少。

  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这种消费者不满,商家叫苦的双重矛盾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定上过于模糊,“新消法”出台之后,关于特殊商品的界定上出现了非黑非白的灰色地带,而“新消法”也迟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