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设置”红绿灯不是挡箭牌

06.07.2016  13:45

  刘效仁

  283省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其间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附近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有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者红绿灯。但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7月4日《京华时报》)

  何以“人命危浅,朝不保夕”,确与当地红绿灯及人行横道设置缺失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公路安全管理存在致命的缺陷,才使公路成了大张的老虎口。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之所以“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正是出于维护公共出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而这些规定显然是用无数条生命的代价换来的。

  然而,这条道路虽然几经拓宽,但没有根据百姓通行安全的需要,及时增设道路交通信号。直到付出了近50人的生命之后,直到政协委员提案“为民请命”之后,仍然未能有所改观。所谓“没有权限”,要等省交通部门批准的托辞,一副冷冰冰的面孔,委实让人厌恶。

  其实,在重要路口设减速带,安装红绿灯或黄闪灯,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口增设警力,加强上学、放学时段的道路交通指挥等等,虽然都是小事,但由于事关百姓生命安危,事关公共安全,事关执政为民的政治自觉,自然需要争分夺秒,积极作为,需要勇于担当。

  即使真的需要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我想问的是,何以10多年来未能及早请示,直拖到吞噬了近50人的生命之后才提出申请?这个过程是否太漫长,对公共安危的反应是否太迟钝?对百姓的生命权利是否太冷酷?对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是否太漠视?在长期不作为的背后以及看似恭谨的“请示”背后,是否掩蔽了典型的官僚主义?都值得深思值得追问,更值得问责。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