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局领导指示,对全省所有旅行社、分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进行了清理核查。现将清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高度重视,工作认真负责
各地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金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清理核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地旅行社、分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和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全省共清理核查1035家旅行社、205家旅行社分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共清理核查1035家旅行社的责任险,做到了清理核查全覆盖。各地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清理核查报告。武汉市旅游局在旅游服务质保金和旅行社责任险的清理清查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宜昌市旅游局边查边改,依法注销了1家旅行社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孝感市旅游局依法对两家旅行社共用一个帐户的质保金,提出了注销其中一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襄阳市旅游局依法依规收缴1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二、清理结果较好,问题依然存在
全省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法律意识较强,大部分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大部分旅行社依法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其中,黄石、咸宁、鄂州、襄阳、十堰、随州、荆门、荆州、恩施、潜江、天门、仙桃、神农架林区等13个市(州)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全部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宜昌、黄石、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等6个市的旅行社全部依法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
但是,也有部分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没有缴纳或者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中,武汉市13家,黄冈市5家。也有部分旅行社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其中,武汉市有15家、十堰9家、恩施5家、咸宁5家、黄冈3家、荆门2家、襄阳1家、随州1家。
三、强化法律意识,加强督促整改
各地要对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分社和没有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一家一家的上门服务,宣传政策,督促其严格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对拒不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分社,按照《旅行社条例》第48条的规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拒不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第97条和《旅行社条例》第49条的规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整改任务的市(州)旅游局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旅游局监管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