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旅游维权在行动 慎防旅行社猫腻

15.03.2015  13:33

旅游法》已正式实施一年多,旅游市场越来越规范,旅游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个别旅游企业发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擅自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对儿童、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加价等也常常被曝光。

又是一年“3·15”,  盘点旅行社纠纷方面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帮助遇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理性维权,争取到正当的旅游权益!

25岁以下加收300元?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高新分社被罚款4万元

据介绍,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高新分社在2014年9月11日与旅游者张某等3人签订了9月12日至16日赴丽江、大理旅游的合同。该旅行社因张某等3人中的一人年龄在25岁以下,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加收费用300元。

以上事实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因旅游者年龄差异加收费用的违规,被处以罚款6000元。同时,该旅行社在与张某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旅游行程安排等规定内容,且在年内因相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介于该旅行社有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的行为,可适当从轻,被处以罚款4万元。

        旅行社不签合同 一日游”提前1小时结束

2014年12月8日,记者在网上搜索“武汉一日游”,最终,记者与湖北九州国际旅行社谈妥,第二天一早即可参加“武汉一日游”,并表示“暂时提供车费发票。如不能报销,随后再寄旅行社正式发票”。

9日上午8时,记者在江汉路地铁车站附近上了旅游车。见到导游后,记者提出要签一份旅游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旅游费用、路线、注意事项、保险等内容。

“我身上不带合同,合同都在武昌的门店里。所有非门店报名的游客都不签合同,这是业内常态。”导游说。

旅客们感觉,旅行社同样让时间“缩水”了。在省博物馆,导游只带着游客们参观了一楼和楚文化馆。旅行社网站上介绍的行程是下午4时到达汉口江滩。但昨日下午3时,旅游车抵达汉口江滩,提前了1小时。导游简单地介绍了汉口江滩的情况后,让游客下车自由活动、就地解散。旅游车随即开走。

签了合同去不了要扣70%费用?

2014年6月,钱先生与旅行社签订了台湾自由行旅行合同,准备带着家人出去玩一趟。但是就在出游前5日,老人突发疾病无法出游,钱先生与旅行社商定希望可以推迟出游时间。多次沟通未果后,钱先生决定退游,但却被告知要扣除费用的70%。这让钱先生接受不了,便投诉至鼓楼区工商局。

最终,通过耐心沟通、劝说和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按照50%的标准扣留旅游费用,旅行社退还钱先生3080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出游跟团一定要找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如一旦有事不能前往,要尽早地退团,减少自己的损失。

      北京300多名游客出境游2千万保证金要不回

出国旅游前交巨额保证金,回国后旅行社逾期不退,300多名通过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东花市门市部出国旅游的游客遇到了这个问题,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元。

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在北京中港东花市门市部报名参团,于去年9月24日至29日前往泰国游玩,按每人6万元的要求,共交12万旅游保证金。“合同上约定旅游回来后35到40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但是到期没有还。”

无奈之下,赵女士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没想到,在投诉的过程中,赵女士遇到很多有同样遭遇的游客,他们也是通过北京中港东花市门市部出国旅游,有些游客甚至为亲戚朋友一起交了70多万元旅游保证金。

赵女士说,这家旅行社根据前往旅游的国家不同,对旅游保证金的收费不等。去往亚洲等国的收费6万元,去往欧美国家的收费10万元。而这些钱,全部都打入了东花市门市部负责人张雄的个人银行账户。“张雄开始还露面,后来怎么都找不到人了。”赵女士说。 

传单作假“李鬼”旅行社出没 游客需擦亮眼睛

“先旅游,后付费,纯玩无购物,游长城100元/位!”坐了10个多小时的火车,第一次来北京的湖南人刘德辉就为了一睹万里长城的风采。于是,地铁2号线北京站购票窗口前的这一张传单,立刻就吸引了他。根据传单上内容的介绍,这100块钱既包括各景点大小门票、往返车票,甚至还会免费到住地接送、免费参观多处景点。

“大旅行社,老牌子!”当看到传单上印着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5A级旅行社”等字样让他打消了不少顾虑。然而,就隔着北京站前街上的一座天桥,他又收到了第二张类似的传单。传单上设计风格变了不少,但一日游线路内容却大同小异,所印的旅行社名字同样是“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意思的是,报名咨询电话却又换成了另一个号码。

记者向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求证,却获得了截然相反的答案。“我们早就没有了一日游业务,这些业务也都不是国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