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互查互检”活动的通知

22.09.2014  20: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在昆明召开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西南片区会议”精神,抓好“昆明共识”的落实,积极做好迎接全国人大《旅游法》施法大检查准备工作,经研究,定于8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互查互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旅游法》和旅游行业标准为依据,以西南片区会议精神和“昆明共识”为抓手,探索新形势下旅游市场中普遍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破解、治理旅游市场难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自查、检查内容

1、旅行社:重点检查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是否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是否存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制定和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漏缴或少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超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行为;是否存在与无旅游业务资质的社会团体、经营实体、新闻媒体等合作招徕经营旅游业务的问题;导游队伍是否低于员工总数的20%;是否存在不与长期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五险一金”;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依法依约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等。

2、在线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未经许可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是否存在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设立旅行社网站;是否存在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当地人”导游服务、“一日游”旅游服务等产品信息;在线发布的旅游产品广告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制定规范和使用旅游电子合同。

3、导游人员:重点检查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执业许可;是否执证上岗,规范服务;是否存在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是否存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是否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等行为。

4、合同签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否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旅游合同签订是否严格按照《旅游法》五十八条规定做到填写要素齐全、规范;旅游行程单与出团通知书内容是否统一;组团社行程安排与地接社行程安排是否一致;合同中是否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是否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是否向旅游者提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按照规定向游客告知出行注意事项等。

5、广告宣传:重点检查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是否存在与非涉旅企业和个人联合刊发旅游广告;是否使用虚夸和攀附性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旅游产品代理企业是否在本级网站标明委托社基本信息等。

(二)互查、督查内容

1、是否联合旅游相关部门从严惩处“黑导、黑社、黑车、黑店”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2、是否对本次自查互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3、市场检查是否有登记,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规范;

4、不诚信企业信息是否进行公示;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督办处理;

6、当地新闻媒体对互查互检工作是否进行宣传和报道;

7、互查互检工作总结是否按时上报;

8、《湖北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考核标准(试行)》是否得到

有效推进;

9、2014年6月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

作的通知》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检查阶段:8月25日以前,由各县市区、各市

州结合检查内容,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对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所属县市区进行检查,并上报市场检查工作情况。

2、互查阶段:9月10日以前进行互查,9月15日以前提交互查报告。组织各市州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分片进行交互检查。

检查时,由各市州分管领导带队,抽调所属质监执法机构工作人员2-3名组成检查组,依据互查所安排的单位和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车辆由检查单位自行安排,食宿由受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检查时间由受检单位和检查单位带队领导进行统筹沟通协调。

3、督查阶段:9月20以前,由省局领导带队,组成多个督导组,分片对各市州自查、互查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8日以前进行自查互查总结通报。

四、互查分片安排

1、第一片:武汉、咸宁、孝感、鄂州、黄石、黄冈市6个城市为第一片,按照武汉市→咸宁市→孝感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武汉市的顺序进行交互检查。

2、第二片:随州、襄阳、十堰市及恩施州、神农架林区5个单位为第二片,按照随州市→襄阳市→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随州市的顺序进行交互检查。

3、第三片:宜昌、荆州、荆门、天门、仙桃、潜江市6城市为第三片,按照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宜昌市的顺序进行交互检查。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互查互检工作作为迎接全国人大《旅游法》施法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周密安排,在做好本辖区自查工作的前提下,搞好互检工作统筹和协调,做到相互兼顾。

2、突出重点,注重活动实效。各地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本地实际,重点对旅游合同签订、旅行社规范经营、导游和领队规范服务和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力度,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中不诚信的经营行为。

3、认真负责,遵守各项纪律。自查互查时严格实行带队领导负责制,严格依照检查内容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接受兄弟单位和企业的吃请和馈赠,注意行车安全,确保互查互检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及时报送情况。充分运用不同媒体加大活动宣传报道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资料,及时上报自查互查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经验做法、工作简报及其它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应及时向有关企业、受检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省旅游监察总队联系人:李晓君 

电话:027-87124701      153272626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027-87124751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